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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稅人道走廊」成全村希望?PwC Taiwan解析:別過度解讀

    2025-04-07 15:20 / 作者 吳馥馨
    股市大盤綠油油一片。周永受攝
    美國總統川普揮出關稅大刀,但根據美國關稅豁免規定附件3(9903.01.34)指出,「美國價值」占貨品20%以上的商品,美國價值部分免稅,被外界形容是「關稅人道走廊」。但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解析,美國價值超過20%的商品,是要將「美國價值」的成分拆算出來,不屬於「美國價值」的成分,仍是要被課徵對等關稅。

    李益甄提出6點解析,協助大家掌握關稅重點不踩雷。

    第一,4月5日生效的基礎關稅10%,和4月9日即將生效的對等關稅,兩者不用疊加課稅。以台灣為例,4月5日起除商品原有稅率外,先加10%基礎關稅,到了4月9日等關稅課徵後,就是原有稅率加32%對等關稅,不須再加10%基礎關稅。

    第二,含有美國成分的商品,並非整個商品豁免課稅。根據美國關稅豁免規定附件3(9903.01.34),美國價值成分超過20%的商品,美國成分可以拆算出來,只對其中「非美國成分」課徵對等關稅;但商品的美國成分如果低於20%,就全部要課徵對等關稅。

    第三,至於產品中的美國價值成分應如何計算?李益甄表示,目前美國海關針對「對等關稅」發布的指引,沒有特別的計算規則,也就是應回歸美國關稅估價的相關規定計算。

    第四,雖然半導體和藥品有列入本次豁免清單,但只是暫時不須課稅,將來仍有可能課徵對等關稅或其他額外關稅。

    第五,台灣出口美國占比最高的AI伺服器和筆電,雖然貨品內含半導體,但不在豁免清單內。不過,伺服器和筆電若使用了「美國成分」,例如採用輝達晶片、高通晶片,則可以拆算出來,不須課徵對等關稅。

    第六、如果產品進入美國自由貿易區(FTZ),就無須繳納對等關稅,但一旦離開FTZ進入美國市場就必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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