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查獲的喪屍煙彈。新竹地檢署提供
陸軍步兵第109旅曹姓役男收假竟被查獲夾帶50顆「喪屍煙彈」入營,全案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追查出上游竟是馮姓軍人,新竹地檢署今(11)日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嫌起訴,並痛斥現役軍人目無法紀,危害社會安全且損及國軍戰力,請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曹姓役男為1年義務兵,下部隊進湖口營區北測中心受訓,去(2024)11月10日收假,在背包夾帶約50顆「喪屍煙彈」的電子菸毒品進入營區,在安全檢查時,被幹部當場查獲。
曹姓役男遭疑要賣給同梯役男,涉案人恐不只1人,全案移請新竹地檢署偵辦,查出北部某部隊馮姓現役軍人在去(2024)年11月9日與楊姓男子議定以6,000元販售5顆毒品煙彈,並約定由曹姓軍人於翌日前往其新北市鶯歌區住處附近取貨。
曹姓軍人幫助販賣毒品,協助將該批毒品攜入營區,自己則獲得2顆煙彈當報酬。去(2024)年11月10日下午2時許,曹員取貨時,馮員另交付45顆毒品煙彈,請曹一併攜帶回營區交貨,整樁毒品案因而爆發。
馮男也在去(2024)年10月間,在新竹湖口及桃園八德等營地,以2,000元至5,000元,販售含有依托咪酯毒品的煙彈給同營區的林姓、蔡姓、廖姓、吳姓等軍人共7次。
新竹地檢署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77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對馮、曹2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依托咪酯煙彈危害社會甚深,2人身為現役軍人,竟目無法紀將此毒品攜帶入營區,且意圖販售或販賣給軍中同袍,危害社會安全且損及國軍戰力,請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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