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表示,新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仍存在疑義,該會將與專家學者商討後,提出修正。圖為NCC主秘黃文哲。戴嘉芬攝
立法院今日(1/30)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新版條文規定,執照遭駁回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NCC 傍晚表示,此次通過的條文已無回溯條款。換言之,
中天案在新條款中,是不適用的。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版本,第19條原本有「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字樣;但目前三讀通過的條文並沒有上述內容。
NCC 主秘黃文哲據此對太報記者表示,此次修法過程原本有回溯條款,但最終通過的條文中,已無回溯條款。也就是說,中天案在新條款中,是不適用的。
他進一步指出,今日甫通過的第19條條文,對未來執照審查制度來說,會有相當重大的影響。
黃文哲提到,假若NCC未來在審查廣電事業換照過程中,出現不宜換照的情形,但業者仍可繼續營業,這有點不太合理。NCC後續要如何管理業者,根據甫通過的條文,仍存在相當大的疑義。
黃文哲指出,針對此點,NCC將進一步詢問專家學者,或是召開公聽會,對於換照制度究竟要不要進行如此大幅度改變來尋求社會共識,進行全面商討之後,再提出修法意見。屆時提出的話,就會對廣電三法包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針對現今數位匯流時代趨勢,提出全面性的修法建議。
但他強調,從現在起算約兩三年內,尚無新聞台要換照。因此,目前尚無新聞台適用此條文。
今日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在院會中,呼籲在野黨保證三讀通過的條文,不會回溯中天案。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則強調,如果NCC做出撤銷新聞台的處分,法院一旦判決NCC打輸官司,NCC就該回復該頻道播出的權利。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指出,時代在轉變,以前大家說「中天是紅媒」,但照他看來,某些電視台就是綠媒。換言之,每個人的看法不一,不能以偏概全;而中天案要經由法院判決恢復其權利。他強調,修法是為了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讓換照過程兼顧程序正義,讓政治方向不要誤導專業判斷。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修正後條文如下:
「主管機關經依18條第二項規定審查,認申請人之財務狀況已無法正常營運,或申請人有改正必要時,主管機關應先協助輔導改善,具體說明待改正之審查項目內容,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改正或補正。
前項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主管機關應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兩年。屆時未完成得申請延長一次;該事業於臨時執照延長期間屆滿未完成改正或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申請人限期改正或補正資料期間,自本條修正通過之日起算。
經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之衛星廣播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為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用,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
駁回換照申請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
此條文經表決後,以贊成60票、反對48票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