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於週四拍板《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主計總處今(11/18)再邀集各地方政府財主單位討論。資料照片
行政院擬於週四拍板《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主計總處今(11/18)邀集各地方政府財主單位,盼能敲定最終版本,新北市政府憂修法走回頭路,地方補助款會減少。主計總處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會中說明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協助架構採單軌、二軌、三軌制,以及計畫型補助款等運用,現場充分討論,僅少數縣市持保留意見。
行政院預計20日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財政部日前已多次邀集地方政府討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及權重,國發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天則邀集地方政府財主單位,說明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協助架構分為基本財政需要額、一般性補助款以及計畫型補助款,還有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原則等。
主計總處新聞稿指出,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協助架構內容基本財政需要額部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事項屬維持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履行法定職責及確保國民一致的基本生活福祉,具均衡性、普遍性的常態辦理事項,為避免財政弱勢直轄市及縣市因財源不足影響基本服務供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優先彌補地方自主財源不足的差額。
至於一般性補助款,主計總處指出,為充實地方社福、教育及基本設施的地方自治經常性事項,將以補助地方政府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項目所需經費為限,並以相關指標設算分配;另外,主計總處說,計畫型補助款屬中央政策、作用法規範中央應編列預算、因應區域均衡發展、須由中央引導,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及發展需要等項目,並考量地方財政能力不同,依財力級次分級補助。
主計總處也指出,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協助架構將採單軌、二軌、三軌制,單軌部分,屬地方常態性辦理事項由地方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如學校水電費;二軌則是地方常態辦理的一般公廁改善工程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但若有中央引導且屬示範性優質公廁,則再透過中央計畫型補助款予以協助。
三軌部分,主計總處指出,屬地方常態辦理的經常性疏濬清淤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但屬基本水利改善及維護則會由一般性補助款支應,牽涉中央整體治水防洪經費,則由中央計畫型補助款支應。
主計總處表示,此次會議透與各直轄市及縣市充分討論,除少數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仍持保留意見外,多數支持行政院版的事權劃分原則。
另外,各縣市也盼已核定計畫型補助經費維持不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三項財源合計數,不低於今年度的三項合計數,人力配合事權下放、財力分級維持現制等問題,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參酌會議意見,檢討後續分配及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