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表示,無法接受陳怡君可交保,柯文哲卻被撤銷的不同標準。廖瑞祥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身陷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案遭羈押禁見近一年後,日前以7000萬交保,但檢方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9/12)天作出裁定,決定撤銷交保、發回北院更為裁定。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達遺憾,並質疑司法單位面對民進黨議員陳怡君的案件時,與柯文哲案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民眾黨實難接受。
針對高等法院撤銷交保,吳怡萱先表達遺憾,她表示,對比高院在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天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的決定,准100萬交保之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本黨實難接受。
吳怡萱說,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的要求。
吳怡萱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的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價值,在發回後之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之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之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之必要理由,以維護柯文哲的刑事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