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傅崐萁(見圖)挺過罷免沒多久,曾查水表提議罷免民眾的民政處前處長明良臻又回任縣府機要秘書。資料照,李政龍攝
花蓮縣政府前民政處處長明良臻日前因涉及立委傅崐萁罷免一階查水表案,5月被依個資法起訴並請辭獲准,不料沉潛3個月後,726大罷免投票剛結束,近日又悄悄回到縣府出任簡任10職等機要秘書。引起外界質疑除了觀感不佳外,明良臻是否符合任用資格?
明良臻過往是花蓮縣長徐榛蔚重要幕僚,今年2月在傅崐萁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時,曾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罷免資料,引起外界質疑「查水表」,檢調獲報後於3月25日大動作搜索民政處等5地,帶走明良臻等人。明良臻27日被羈押後即停職,5月14日再被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明良臻透過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邀集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無視公務員當場提示「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查對工作,屬花蓮選委會權責」,仍指示必需對罷免案提議人實地、嚴格查訪。檢方斥責明良臻犯後無悔意,且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還試圖將責任推給下屬卸責,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當晚花蓮地院裁處明良臻新台幣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並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隔日明良臻即請辭;想不到罷免案剛結束,明良臻便低調回歸縣府,由於當初明良臻是因「查水表」案請辭,且案件仍在審理當中,引起外界質疑任用是否符合資格。
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長吳賢惠回應,花蓮縣府簡任秘書有6個員額,目前仍有缺額,依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員經判刑確定者不得任用,明良臻依舊具任用資格。花蓮縣府則表示,目前明良臻案件仍在審理,縣府以「無罪推定」原則,並強調縣府進用人員都是依照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