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賴重宇。資料照。廖瑞祥攝
中國情治單位透過民間借貸方式滲透有「天下第一營」封號的總統府憲兵211營,前後只砸184萬,就將賴重宇、黎育爾及林裕凱在內的3名憲兵及基隆資通電軍士官陳文豪等4名軍官吸收成共諜。一審判賴重宇7年、黎育爾6年8月、林5年10月、陳6年5月,4人均針對量刑上訴。高院今天判決出爐,黎育爾微幅減刑1月,改判6年7月,其餘3人則維持原判,合議庭認定理由也曝光。
台北地檢署查出,經營地下錢莊的黃姓男子疑遭中國情工人員吸收,黃男在網路狂PO借款訊息,刻意接近軍職身分的網友。時任總統府憲兵211營憲兵賴重宇,2021年間因缺錢而認識黃男,黃男察覺賴重宇在總統府服役,利用優惠利息借款給他,賴重宇一借再借難以回頭,黃男吸收他並慫恿洩密做為還款條件。
在2022年10月底前,賴重宇以手機翻拍總統府機密資料輾轉傳給中共情工人員,他調職後引薦同仁黎育爾一起賺,黎退伍前再引薦林裕凱接手。前年3、4月間,陳文豪退伍前問其他同袍,有沒有意願洩漏機密換酬勞?陳文豪將一份軍官名單交給賴重宇,轉傳黃男或中共情治人員參考,但名單上的現役軍官拒絕洩密。
一審重判賴重宇7年、黎育爾6年6月、林裕凱5年10月、陳文豪6年5月,褫奪公權6年。二審今天在賴重宇、林裕凱和陳文豪部分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但黎育爾部分則撤銷改判6年8月。
憲兵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以及資通電軍士官陳文豪,因涉及共諜案被收押至今。資料照。呂志明攝
高院合議庭理由指出,一審判決後,檢方未提起上訴,僅4被告上訴,而4人在高院審理時強調,只針對量刑部分上訴。
合議庭指出,為什麼只針對黎育爾的涉案部分改判?是因為黎育爾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已在檢方偵查階段自白,並在一審繳回全部犯罪所得6萬4100元,而且黎育爾在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訊問時,就主動供出共犯,檢察官依他的供述查獲林裕凱。
合議庭認為,黎育爾有部分犯罪事實,同時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的前、後段減輕事由,但一審沒有審酌這部分,只針對前段規定減刑,顯然有不恰當之處,因此撤銷改判。合議庭審酌,黎育爾曾擔任憲兵中士,卻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並邀請同案被告林裕凱共犯此案,所為危害國家安全,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並主動告知還有共犯林裕凱。合議庭衡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後,決定量處6年5月。並與上訴駁回部分,定出應執行6年7月有期徒刑。合議庭也解釋,駁回賴重宇、陳文豪、林裕凱上訴及黎育爾部分上訴,是考量到一審判決已充分考量《刑法》第57條所定的科刑事由,並在理由裡擇要說明,量刑並沒有違法或不當。
至於4名被告另主張,本案可以援引《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合議庭認為,4人並非有不得已原因才被迫犯案,客觀上沒有可以憐憫之處,4人涉案部分已經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規定減刑,沒有「即使量處最低刑度仍然嫌過重」的情況,不適用「情堪憫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