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民選公職必須要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允許說效忠兩個不同的國家。楊文琪攝
具有陸配身分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遭解除職務,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痛批內政部在政治追殺陸配,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說,現在台灣有關陸配的參選或者就職的時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按照相關的《國籍法》。那《國籍法》的部分就是剛所說的,如果你是民選公職,必須要對中華民國效忠,要對中華民國效忠的時候,就不允許說效忠兩個不同的國家,所以我們按照《國籍法》第 20條第4款規定來辦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行政區劃法》草案,劉世芳出席進行說明,媒體詢問,除鄧萬華是否還有4位里長也有國籍問題正在處理?劉世芳表示,里長的部分也是依照《國籍法》規範,1年內要放棄中國國籍,這些里長們其實是最近才放棄戶籍,可能他們對於法律的了解沒有那麼清楚,希望縣市地方政府可以就法律的了解,提供給這些村里長參考,台灣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對於民選公職,我們效忠對象就是忠於《憲法》,然後就是忠於一個國家,這是目前《國籍法》規定上面的。
媒體詢問,鄧萬華等村里長說,他們回到中國大陸是要不到放棄國籍的文件,對此劉世芳反問;「他們有試看看嗎?」劉世芳指出,內政部移民署有關於放棄戶籍的部分,現在大概有8成接近9成以上已經完成程序,有幾位選上里長的也是最近才完成,所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規範兩岸人民之間的交流跟互動的時候,就寫的非常清楚,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國籍法》的20條第4項也寫得非常的清楚,請大家參考這些條文。我們並沒有特殊的其他行政規範或是特別的限制,台灣是一個民主政治的國家,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國家,請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民選公職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