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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勝生聲請釋憲控剝奪訴訟權 憲法法庭不受理

    2025-08-02 20:06 / 作者 中央社
    日勝因請求給付延遲利息案件敗訴確定,聲請釋憲,並指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過度提高評議人數,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訴訟權。憲法法庭認定聲請要件不合,裁定不受理。資料照,李政龍攝
    日勝生活科技公司因請求給付延遲利息案件敗訴確定,聲請釋憲,並指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過度提高評議人數,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訴訟權。憲法法庭認定聲請要件不合,裁定不受理。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釋憲主張,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53號民事判決所實質援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逾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授權範圍,剝奪契約當事人自行磋商的契約自由及營業方式自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因依固定比例計算無上限的遲延違約金,也違反比例原則等,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財產權、契約自由及營業自由。

    日勝生表示,民國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過度提高憲法法庭參與評議及作成裁判之最低人數門檻限制,造成「絕對定數之同意門檻」,明顯未考量大法官實際出缺情形而為相同特定人數要求,已就憲法法庭得否受理、得否為違憲宣告等審判權核心事項造成嚴重限制,大幅降低人民透過憲法訴訟獲得有效救濟的機會,事實上架空憲法訴訟的救濟制度,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因此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憲法法庭認為,本件確定判決並未適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消保法相關規定,日勝生不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而且日勝生沒有具體指出判決有何違憲之處。

    另一方面,日勝生要求憲法法庭審查憲訴法新制,但憲法法庭認為憲訴法並非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規範,不符聲請釋憲要件,日前裁定不受理。

    雖然本件裁定不受理,但由大法官陳忠五提出協同意見書,審判長(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尤伯祥加入,引發外界關注。

    協同意見書指出,於不牴觸憲法的前提下,大法官固應尊重立法院的民主正當性而於審理案件時予以適用。

    但是若憲訴法的規定有所缺漏或違憲疑義,其適用反將導致審理程序違反憲法意旨,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的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自不應受牴觸憲法的憲訴法規定拘束,否則不僅導致大法官於個案的審理程序違憲,甚至容任立法院藉違憲的憲訴法架空大法官的憲法審查職權,進而摧毀憲法上的權力分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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