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被判緩刑,檢方將提上訴。資料照,施書瑜攝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1455萬元助理費,高雄地院昨(6/30)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5年。雄檢直言,刑度太輕、嚴重偏離前例刑度,將提起上訴。
黃紹庭被檢方查出,在3屆高雄市議員期間,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犯罪所得高達1455萬餘元,去年9月案件爆發後,黃一度赴廈門,3天後回台投案,隨後坦承犯行,且願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本人與妻子、12助理全遭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先減刑,並決定給他自新機會,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另宣告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動,並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不過,雄檢看到判決書後,表示黃紹庭連3年詐領助理補助費,惡性重大,起訴時雖因他坦承犯行又繳回犯罪所得,因此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但並非是要讓黃紹庭免去牢獄之災,而是應依所犯各罪,具體求刑6年10月、5年6月、4年為宜。
雄檢表示,法院判決刑度太輕,輕縱被告,與檢方求刑刑度落差太大,嚴重偏離過往高雄市涉案詐領助理費案件的法院判決前例刑度,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