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將運輸、旅遊黃牛票罰鍰提高到3萬元。資料照片
立法院內今(5/27)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至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
雖然黃牛樣態在《文創法》、《運產條例》都已有規範,最重甚至可罰到票面價50倍。國民黨立委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則提案,將黃牛票範圍擴大至醫療、餐旅食宿及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若有非自用、轉售圖利,即便「未遂」都要開罰,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也通過附帶決議,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