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近年在中國發展事業,對政治敏感議題毫不避諱。翻攝自歐陽娜娜微博
不少台灣藝人近年赴中發展,屢次配合當局在特定政治敏感時點轉發與中國官方立場一致的圖卡與言論,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5/14)日在接受專訪時明言,若涉及與中國黨政軍有任何形式的合作,政府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一啟動行政查核,若認定違法,最高可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目前包括藝人歐陽娜娜等已被列為重要查核對象,「該開罰就開罰」。
邱垂正今接受政論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時表示,政府對於藝人赴海外發展一向採開放態度,尊重藝人自身的文化及血緣認同,若無傷害、消滅國家主權,政府都尊重;然而,部分藝人於中國重大軍事或政治時點,包括對台軍演、雙十國慶、總統就職等節日,轉貼與中國官方立場一致的圖文內容,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不單是言論表達,而涉及政治合作行為,須依法查處。
邱垂正強調,台灣藝人之所以具備影響力,是仰賴台灣社會長期培育與支持,若反過來協助中國進行對台統戰操作、配合軍事恫嚇、甚至發言矮化中華民國,這樣的行為「極不適當」。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一,台灣人民未經許可,不得與中國的黨政軍機關進行任何形式合作。邱垂正指出,儘管我國保障言論自由,但當藝人行為涉及與中國黨政軍機構的配合或合作,陸委會將會同文化部組成行政查核小組,釐清是藝人本人行為或是經紀公司操作。若調查結果認定違法,將依法處以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他也特別提醒,部分中國單位可能藉由提供中國身分證、居留證甚至護照等方式吸引藝人取得中國國籍,一旦申辦即失去我國國籍,我方依法採「單一國籍制」,相關人員須特別注意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