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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德恩簽降共承諾書「國安法」卻辦不了 陸委會表態支持修法加嚴

    2025-05-01 13:08 / 作者 陳祖傑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前往立法院備詢。陳祖傑攝
    因應中共對台威脅,民進黨多名立委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5/1)天在立法院備詢時舉例,前陸軍上校向德恩遭中國吸收,收賄並簽署投降承諾書,卻無法用國安法辦,最後只能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他說,立委提出的修法方向與陸委會政策立場一致,會給予支持。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各立委提出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黃捷在質詢時表示,「陸委會認為國安法有修正的必要性嗎?」梁文傑回應,有必要,比如在第二條,原條文只處罰「發起、主持、操縱敵對勢力組織」的人,所以發起人有罪,加入組織的人卻沒事,是很荒謬的事情。

    梁文傑舉例,向德恩遭中國吸收,收賄並簽署投降承諾書,還向中國宣誓效忠,結果國安法卻沒辦法辦,「因為他只是加入,不是主持人,所以最後只能用貪污罪辦他。」他強調,如果只辦主持人、發展者,但是沒有辦加入者,這會造成很荒謬的現象,所以在第二條部分,陸委會跟立委應該是有共識。

    另外,陸委會也在文字報告中提到,近年來共諜案件層出不窮,像2024年有64涉及共諜案被起訴,是2021年的三倍,滲透管道包含黑道幫派、地下錢莊、掩護公司、宮廟團體、民間社團等管道,顯示中共積極在台灣內部有計畫的培植力量,配合其統戰滲透作為,然而當前的國安法制仍無法有效遏止類案產生,相關問題包括法律構成要件規範上有所不足、司法實務偵審過程認定不易,或是判決結果不足以產生嚇阻效果等,有待相關法制進一步完備。

    陸委會表態,各委員相關提案版本,主要修正國安法相關規定,針對防杜發展組織、禁止參與組織、防範洩密、維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維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維護資通安全、對於違反相關規定之軍公 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者剝奪退休給與、設立國安專庭等部分強化規範,相關修法方向與陸委會政策立場一致,會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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