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列車停靠板橋站卻未開車門讓旅客上下車事件,駕駛遭停勤3個月(列車示意圖)。楊文琪攝
台灣高鐵公司4月14日上午北上204車次抵達板橋站,因人為疏失致車門未開啟旋即離站,經高鐵公司調查後,該列車駕駛個人一連串未遵守4項SOP規定,導致嚴重疏失,將暫停勤務3個月,並提報獎懲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審議結果辦理相關懲處事宜。
高鐵公司調查指出,該駕駛於登車執行勤務前,已於報到中心透過紙本與勤務平板電腦,確認該趟車次停靠相關車站之停靠時間與發車時刻,或通過站之通過時刻,才完成刷卡並登車執行勤務。
但該車次行駛至桃園路段時,駕駛接到行控中心以無線電通知,板橋站月台軌將設有臨時速度限制70的訊息,該駕駛也與行控中心複誦確認。但當該車次接近板橋站區路段時,駕駛見臨時速度限制70的訊息時,因自身不明因素竟對運轉訊息產生疑惑「是否該車次遭臨時運轉變更為通過板橋站、無須停靠」,此時駕駛未以無線電向行控中心確認。
當該車次進入板橋車站區準備停車時,該駕駛取消列車程式化停車控制系統並改以手動方式停車。當列車於板橋站停靠後,駕駛自述正操作勤務平板電腦查詢是否有運轉變更資訊時(依規定可直接查看車載電腦之停靠該車站時間、發車時間或通過時間加以確認),此刻也接獲列車長以列車電話提醒未釋放車門開啟權限,只是尚未完成通話時,該車前方行車路徑已自動開通,駕駛未再查看確認車載電腦的發車時間是否正確,即自行發車。
高鐵公司說,造成該車次未下車旅客約150人,由台北站安排搭乘 8:46列車返回板橋站,另於板橋站準備搭乘該車次的20名旅客無法上車,後續由板橋站安排改搭乘8:31列車北上。
高鐵公司調查指出,該列車駕駛未依:(一)如對行車號誌或運轉資訊有疑問時,以無線電向行控中心釐清疑問。(二)欲確知停靠車站或通過車站之運轉資訊,應查看車載電腦確認。(三)於停靠板橋站且接獲列車長提醒未開車門之電話時,應完整接收訊息。(四)列車發車離站時,應確認車載電腦之發車時間是否正確等4項SOP規定,致產生嚴重疏失。
經檢討,高鐵公司已暫停該駕駛勤務,對該員實施特別訓練,於通過訓練後,安排駕駛督導隨車督察確認,確認該員改善狀況,期間約2個月,再安排航醫進行心理測驗及適性檢查,期間約1個月,通過後始得恢復執勤資格,合計約需暫停勤務3個月。另外,此案懲處提報將由獎懲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審議結果辦理相關懲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