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2024年出席國慶大會,未料年底因病住院。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監察院長陳菊在先前檢查出右腎腫瘤與腦中風,請假休養迄今已四個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前委員桂宏誠表示,陳菊雖按規定請假,但須考慮適不適當,他認為有任期的政務官若長期無法上班,應自覺請辭,或任命者因另找其他人擔起職務。對此,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回應,院長請假均依法辦理,一切合法。
陳菊先前因右腎長腫瘤、二度中風、流感多次入院,如今在休養復健,自2024年底至今已告假超過4個月,歸期未定,引起部分人士討論是否需另提院長人選。
桂宏誠接受《TVBS新聞網》訪問,陳菊自2024年12月因病請假,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下沒問題,不過,政務官與事務官有區別,以前從沒有政務官請假請這麼久,他認為,若陳菊認為監察院長的角色很重要,那麼她應該要有自覺,長期請假對國家影響不好,應該主動辭職,或者有權任命者(總統)應該找其他人承擔院長之職。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定,2年剩餘任職期間,病假不得請超過一年,因此陳菊延長病假合法。桂宏誠則解釋,事務官沒有任期,但政務官有,陳菊的任期即將在2026年7月底結束,請假也確實可以請到那時候,不過這一切作法適不適當,需要她用政治智慧考量,政府也需討論政務官的請假規則。
對此,李俊俋回應,陳菊請假均依規定辦理,一切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