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資料照。取自移民署
在台中國籍配偶近期陸續收到移民署通知,必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證明已經註銷中國戶籍、沒有領有中國護照,讓許多已來台定居數十年的中配,不知要去哪裡申請、補繳,相當憂心。對此,移民署今(10日)表示,對已在台灣居住,並認同中華民國之曾為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
移民署表示,此次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主要是為了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形成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因此,移民署依法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移民署強調:「對已經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且認同中華民國之曾為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移民署補充,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的相關文件。不過,針對部分個案,有實際上無法克服的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者而向該署反映,移民署表示也有聽到民眾的聲音,並立即尋求便利的方式,以免民眾南北奔波詢問。移民署指出,已在自家官網建置專區,提供當事人關切的QA、法令依據,更增設專屬服務信箱及專線電話等服務。
移民署呼籲,相關民眾可利用該信箱或電話專線,或者就近至所轄地的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該署會針對民眾個案,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積極尋求妥適之解決方式,請有需求的民眾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