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目標在今年底將高階核廢選址法案送行政院會審查通過。
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成立後,首要目標就是推動高階核廢料選址辦法完成立法。知情人士表示,專案主任就任後著手重擬條文,經濟部會參酌先前的立法經驗,
目標是今年下半年預告,預告期可能60天,收集各方意見並調整後,期盼今年底前送行政院會審查通過。核廢料分成高放射廢棄物、低放射廢棄物2大類;高放即用過的核燃料,低放則包括從業人員防護衣等廢品。
低放射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目前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辦理,主管機關為核安會。
高放射廢棄物則尚無相關法令可以依循選址,在政府組改後,高放射廢棄物選址立法工作已由經濟部負責,將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選址法案,研擬草案。台電核一廠溼式核燃料儲存槽。台電提供
過去曾推動高放選址立法但未果事實上,原能會(核安會前身)曾在2018年5月1日預告「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主要修法方向是將高放與低放的選址條例「二合一」;維持客觀選址,將直轄市都納入選址範疇,以符合公平原則;獎勵機制方面,核廢處置設施場址回饋金也由新台幣50億元提高為100億元;當年法案預告期為60天,原訂2018年6月30日結束。
未料,法案才預告後引發社會軒然大波,僅僅8天;原能會就為免外界不必要疑慮,將預告期中的法案下架。
雖然「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法未果,但低放選址已有法源依據,主管機關仍是核安會;而政府組織改造後,高放最終處置場選址立法工作已由經濟部負責;因此傾向高放、低放「分開立法」的原則處理,而不會採行高放、低放「二合一」的方向修法 。
不過,熟悉該領域專家也點出疑問,同樣是放射性廢棄物,卻分屬兩個主管機關,日後恐怕造成混淆。
參酌立法經驗 將優化高放選址條件根據現有的低放選址條例,雖然經濟部曾經公告台東達仁及金門烏坵2處做為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但因地方政府不願協助辦理公投,經濟部及台電也無法強制地方政府舉辦公投,低放選址最後也無疾而終。
因此,外界預料,本次高放選址將朝「既有胡蘿蔔、也要有棍子」的方向立法。而根據原能會曾經預告的強化選址作業,核廢處置選址僅需一處場址,不再規定要有複數候選場址。
選址作業若因故中斷,為求儘早選定場址,避免重啟程序過於冗長及兼顧選址程序正義,增列選址作業回頭機制。若主管機關未能辦理後續選址作業時,其他還在協議及公投者應持續進行,主管機關得優先自公告遴選報告或評選報告階段,另啟選址作業,也可以公告終止在其他場址進行的協議或投票作業。
核一乾貯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