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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水表案」燒不停!花蓮縣長徐榛蔚「愛將」、民政處長明良臻逆轉收押

    2025-03-28 19:06 / 作者 侯柏青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左1)是徐榛蔚(中)的愛將。翻攝徐榛蔚臉書。
    花蓮縣如火如荼進行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第二階段連署,但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被懷疑越權「查水表」遭聲押,獲花蓮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後又被撤銷;花院今天下午3點重開羈押庭,晚間6點24分當庭裁定收押禁見。由於明良臻是傅崐萁妻子、花蓮縣長徐榛蔚的心腹愛將,他遭逆轉收押的消息已在地方投下震撼彈。

    有「花蓮王」稱號的傅崐萁深耕花蓮,地方實力相當穩固,但他也身陷全台罷免浪潮,目前進入罷免第二階段連署,花蓮縣政府強調行政中立,但徐榛蔚愛將明良臻卻捲入「查水表案」,今天甚至遭逆轉收押,是否會對罷免連署產生影響,深受外界矚目。

    花蓮地院傍晚指出,明良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花蓮高分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本院旋即依照刑事庭分案要點分案,承辦法官於今(3/28)日下午開庭調查,並於6點24分當庭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花院也公布明良臻遭逆轉羈押的關鍵。

    法官認為,依照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得認被告明良臻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疑重大。此外,明良臻供述的情節,和相關證人的證詞及卷內證據有不符之處,而且他在本案執行前,依照檢察官所舉證據,有湮滅證據、串證的舉動,足以讓法官認定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

    法官另審酌,明良臻身為機關主管,縱然他暫時離開或辭退該職務,對於相關共犯、證人仍然具有深厚的實質影響力,而且具有資訊掌握優勢,依照現今的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的狀況下,如果不予羈押,實在很難用其他強制處分防止明良臻影響證人、共犯供述的純潔性或湮滅潛在證據,法官衡量比例原則後,認為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翻攝花蓮縣萬榮鄉公所臉書


    花蓮地檢署在今年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加上有民眾告發,指稱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對個資,遂分案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方向偵辦。

    專案檢察官鴨子滑水進行調查,其後指揮調查局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另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調取資料及傳喚證人後,發現「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為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的權責,花蓮縣選委會從來沒有委託「戶政機關」去查對提議人的名冊簽章,民政處長明良臻等人卻疑似越權指派戶政人員查核,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檢方於3/25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兵分5路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處並查扣證物,另以被告身分複訊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室主任鍾威霆、秘書陳惠珍等7名被告。訊後諭知吳俊毅交保30萬元、鍾威霆20萬元、陳惠珍3萬元,王姓、辛姓戶政人員各交保3萬元、蔡姓戶政人員2萬元。

    但檢方懷疑,明良臻涉案重大,且在事發後曾刪光手機訊息,加上他對涉案公務員有實質影響力, 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院翌日(3/26)召開聲押庭後,諭知明良臻50萬元交保,但檢方火速提抗告成功,花蓮高分院昨(3/27)撤銷交保裁定,全案發回地院更裁。

    而花蓮高分院的發回意旨認為,明良臻犯嫌重大,而且有串滅證可能性,且考量他擁有職務上權力、影響力、案件利害人關係等,若不予羈押,可能使案件陷於晦暗不明,因而認為原審無法逕自認定沒有羈押必要性,裁定免予羈押及命他不得聯繫本案共犯和證人,理由並不完備。高分院的發回意旨,成為壓垮明良臻的最後一根稻草。

    花院今天下午3點重開羈押庭,訊後逆轉裁定收押禁見,可抗告。而檢方成功羈押他後,全案勢必擴大調查。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右1)。翻攝徐榛蔚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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