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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性侵案遭監院糾正 北市府提10精進方案「不允許再發生」

    2025-02-05 14:08 / 作者 曹岡陽
    監察院針對北市幼兒園性侵案糾正台北市府舉行記者會,監察委員田秋堇(右)、葉大華(中)、紀惠容(左)。廖瑞祥攝
    台北市幼兒園爆發教保員毛畯珅性侵幼兒案震驚社會,監察院認定北市府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案。對此,台北市政府今天(2/5)也發出新聞稿回應,表示市府已全面檢討本案處理過程,並已全面實施10大精進方案,不允許未來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監委葉大華今天(2/5)表示,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更點出7大斷點造成案件漏接。包括:
    1.未入園稽查訪視,並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
    2.未建立單一窗口,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過性平調查訓練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及摸索處理。
    3.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
    4.未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
    5.主管人員未掌握相關處理機制,監督不周。
    6.家防中心未於篩派階段『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知會教育局
    7.家防中心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社會局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讓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


    台北市政府表示,教育局全面實施10大精進方案,重點如下:

    一、幼兒性侵案疑似行為人一律即刻停職、停聘,經調查屬實從重處罰
    接獲任何幼兒性侵通報案件,本局命教保服務機構於調查期間仍應先將疑似行為人暫時停聘、停職或停止契約執行。經調查屬實者,本局必從重嚴懲,並逐一檢討進行裁處,包含對園所最重廢止設立許可;對行為人解聘、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且終身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園所負責人處分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

    二、擴大清查幼兒園性侵案調查對象,嚴格要求幼兒園先行停止招生
    幼兒園重大性侵案件,為避免該園於調查階段招收新生,造成新生家長持續將孩子送進幼兒園,本案於112年7月接獲通報時,即明確指導該園於調查結果確定前,不得再招收新生入園,於112年8月更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進駐園所,避免再有幼生受害,並全面清查調查意願,擴大釐清全案調查對象。

    三、跨局處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建立緊密聯繫SOP強化多重把關機制
    確保幼兒園性侵事件不漏接,本市成立由社會局、教育局、警察局、衛生局等跨局處應變小組,整合包含幼兒園性侵事件、中央新措施新制度、調查資訊、個管及諮商資源、懲處公告資訊等相關重要訊息,確保重要資訊皆能即時掌握及處理,另本案成立全程陪伴專案服務模式,提供全程諮商及法律服務等。

    四、建立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公開提供家長第一時間瞭解及查詢
    促進幼兒園不適任人員資訊更加公開透明,讓家長得以自行查詢幼兒園不適任人員情形,教育局網站首頁已建置「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如經本市認定委員會認定終身或1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於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不適任行為人及其機構名稱均公告於此專區,供家長即時查詢及掌握。

    北市府指出,112年幼兒園相關敎保員是否有知情未報,或涉及包庇、共犯等情事,114年1月中旬已重啟並進入調查階段,另110-111年間是否有類似情事也會一併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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