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東岸廣場。廖瑞祥攝
基隆市東岸廣場重新招商爆產權爭議,廠商主富(NET)服裝公司都主張擁有2到4樓的增建物產權,也爭執1樓NET門市,雙方在法院纏訟。基隆地院今天一審判決出爐,不但命NET須騰空門市還給市府,也認定NET無法證明有付費興建增建物而且一開始就取得所有權,判市府不須返還及塗銷所有權登記。NET的主張全部敗陣,已表明將上訴。
基隆市長林右昌2015年間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對外招標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和得標的大日公司約定自2016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用OT模式營運(編按:政府興建完成的建設,委託民間經營,營運期滿後,營運權歸於政府),大日並有優先議約權。
大日引進NET為協力廠商,在東岸增建2到4樓廣場,大日負責營運停車場,NET則負責經營商場。大日5年約滿後再續約至2023年,但謝國樑2022年12月25日接任基隆市長後重新招標,大日不符優先續約資格,而NET參戰後未得標,最終由微風集團拿下。
基隆市府去年2/1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東岸廣場進行點交作業,讓NRT一狀告上法院,怒控謝國樑「強盜」,雙方鬧翻對簿公堂。
基隆地院判主富須淨空搬離1樓的NET門市。資料照。廖瑞祥攝
NET打官司,要求法院確認東岸停車場2到4樓的增建物是NET所有,基隆市政府應該返還並塗銷增建物的所有權登記。基隆市政府則提出反訴,要求NET將1樓門市的部分(1302平方公尺)騰空還給市府。不過,基隆市府和參加人大日公司,在審理時都否認NET是所有權人。
合議庭認為,基隆市府和大日簽訂營運契約後,大日又和NET簽訂租賃契約,為了「提升開發規模」,由市府擔任起造人辦拆除、建照、申請使用執照申請等改建作業,大日則負責規劃,NET則以大日協力廠商的身分負責施作,大日同意用免計、調整或減免租金的方式支付NET墊付的工程費。
此外,2到4樓的增建物在2018年2月12日拿到使用執照,市府2020年底和大日簽訂第二次營運契約,將增建物列為市府資產,然後委託大日經營;而大日和NET簽訂的第3次協議書,也把增建物列為租賃標的。至於2023年1月16日市府、大日和NET三方出席「東岸停車場營運資產清點會議」時,點交的財產清冊包括3層樓的增建物,且NET、大日都簽名確認。
合議庭據此認定,NET沒證據證明其有支付興建費用,而且一開始就取得所有權,NET的訴求並非合法,判NET敗訴。
不過,基隆市府除了挨告,也向法院提出反訴,主張依《民法》規定,NET必須將建物1樓的NET門市騰空還給市府。法院開庭時,參加人大日也同意市府請求。
合議庭認為,市府和大日的第一、二次營運契約,都因合約期滿而消滅,NET沒有證據證明,基隆市政府將受到什麼樣的不利益?而且用什麼樣不正當的方式阻止條件成就?這些都應該立基於大日是否有優先訂約的狀況,但實際上,大日已經無權占有NET門市。
合議庭指出,大日和NET的租約裡約定,市府和大日之間的第二次營運契約如果屆期沒有續約,就應該返還市府委託營運的資產,因此,NET主張依照「占有連鎖」法理,抗辯他們有權占有NET門市,辯詞不足採信。合議庭因此判准基隆市府的請求。
基隆市府今天拿下兩個勝訴判決,全案仍可上訴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