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國民黨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和妻舅簡瑞祺,被控在小型工程案及莫拉克、凡那比等颱風重建工程中收回扣,共犯111罪,有17罪被判16年半定讞,他於2022年入獄,最高法院去年另就81罪判決定讞。有罪刑期累計656年,二審衡量應執行刑時,李朝卿強調「潛修佛法」、「一心懺悔」且疾病纏身,希望最多執行17年半,但二審仍裁定應執行21年2月,他抗告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李朝卿於2005年12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擔任南投縣長期間,和妻舅簡瑞祺及官員聯手在小型工程款中「逐案收回扣」;更離譜的是,莫拉克、凡那比嚴重摧殘南投縣,身為縣長的他卻利用發包「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100-7月豪雨C2-015信義鄉神木國小至11鄰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等監造案機會大撈黑錢。
李朝卿貪得無厭,在大小工程上下其手,連全民運動會場地布置及獎品都要抽一手,前後貪污上千萬元。國民黨於2017年撤銷他的黨籍。其後,李朝卿涉及的17罪被判刑16年半定讞,他已於2022年入監服刑。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續審他另涉及的80多案,貪污金額達530萬元。李朝卿矢口否認犯罪,更卸責指下屬假冒他的名義收回扣。合議庭不採信其說法,痛批他受選民託付,卻未盡忠誠義務,利用各種大小公共工程採購案收賄,有愧職守,背棄縣民託付與期待,「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合議庭痛斥,南投縣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傷害,李朝卿不思考如何加強建設,竟利用發包工程索討回扣,戕害災害修復工程品質。全案纏訟超過8年,合議庭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但考量他毫無悔意又卸責,將他涉及的80多罪分別判處5年半到6年半不等徒刑,合計刑度超過450年4月。李朝卿上訴三審失敗,全案定讞。
檢方向台中高分院聲請裁定應執行刑,高分院去年11月間請李朝卿具狀表示意見,李朝卿主張,他犯的都是同時期、同罪名之罪,涉案金額很少,也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李朝卿強調,他是初犯,目前潛修佛法、一心懺悔。他向法院強調,他現年74歲,有多項慢性病纏身,行動不便,懇請法院依照《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從寬裁定,期盼刑期不要超過17年6月。但合議庭認為,李朝卿都是在南投縣公共工程項目上貪污受賄,犯罪時間落在2010年7月到2012年,時間不算短,而且他涉犯的罪名的全部宣告刑,竟高達656年4月。
合議庭指出,李朝卿第一次判刑定讞的宣告刑總和為206年,法院因而定出應執行16年6月,他第二次判刑定讞的宣告刑總和為450年4月;因此,法院裁定的刑期上限,應該以16年6月加計450年4月為範圍。
合議庭評估犯罪類型、態樣、手段等條件後,認為李朝卿雖然主張同時期犯罪,且辯稱知所悔悟並繳回犯罪所得,希望從寬量刑,但合議庭認為,他的主張都在審理程序斟酌過,不應在定執行刑的程序再次審酌,最終裁定他須執行21年2月。李朝卿認為刑期太重提抗告,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