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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訴法」總統府今公告! 3天內即生效 釋憲大戰即將開打 

    2025-01-23 10:27 / 作者 歐芯萌
    總統公告憲訴法。翻攝總統府官網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憲政訴訟法》,總統府今(1/23)在法律規定總統必須公告的最後一天,在總統府官網發布總統令,公布了修正《憲政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即將在3天內生效,也就是1/25。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經表示,將提暫時處分與聲請釋憲,朝野釋憲大戰即將開打。

    按照新版憲訴法規定,大法官總額固定為15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對於此項規定,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因此向立法院提出覆議,但遭在野黨以人數優勢否決。

    總統府1/13收到《憲訴法》覆議案咨文,依法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意即今天是最後期限,而總統府也確實於今日發布總統令,公布了修正《憲政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法並將於公告3天內生效,也就是1/25。

    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第4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

    第30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 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 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

    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43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依本法第12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3/4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 適用之。 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第95條: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自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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