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9 15:55
國道公路警察大隊陳姓警員因痛恨超速駕駛,去年取締時,因其中一張照片車牌模糊,他竟將車速149公里竄改為151公里,並開出2張罰單,車主收到罰單後提出申訴,案情因此曝光。法院審理時陳姓警員認罪,依偽造文書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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