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反罷迷思】高喊虐兒可判死!司法考量「剴剴條款」可沒那麼簡單
2025-07-25 07:30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俗稱「剴剴條款」的《刑法》第272條之1、第286條修正案,分別在殺人罪和傷害罪中修法加刑,增訂虐殺、虐死未滿7歲童最重判死刑。主管《刑法》研修的法務部、司法院尊重殺人罪的立法選擇,卻對「幼童凌虐致死罪」最高可處死刑的立法方式有滿滿的疑慮。司法單位認為,「幼童凌虐致死」屬於「凌虐」和「過失致死」的加重結果犯,若將刑度拉高成跟「故意殺人」一樣,會產生罪責不相當的問題,也可能違反去年「憲判字」第8號針對「死刑」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