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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旬婦悶死癱兒遭判刑!法官建請總統特赦 家總聲援:面對照顧殺人應立法

    2025-11-12 19:37 / 作者 游騰傑
    劉婦長期照顧重度腦麻兒50年,身心交瘁後發生悲劇,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今(12)日指出事件反映台灣長期照顧制度在重度失能者照護資源上的不足。長照示意圖。廖瑞祥攝
    8旬劉姓婦人長期照顧重度腦性麻痺的么兒長達50年,2023年因確診新冠肺炎住院,返家後不久,么兒也相繼確診。身心交瘁下,劉婦將1萬元紅包塞入兒子口中後造成其死亡。法院一審雖以最低刑度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但判決書指出,此案道盡「長照悲歌」的斑斑血淚,合議庭認為,劉婦餘生承受的自責與傷痛「已是最大刑罰」,建請總統考慮特赦。

    對此,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今(11/1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理解與支持,指出此事件反映台灣長期照顧制度在重度失能者照護資源上的不足,希望藉此個案建立類似事件之審理參照,例如家庭照顧者的身心健康、能力或經濟條件。

    家總指出,盼藉此個案反映國家長照制度「在重度失能者照顧資源的不足」並積極改善,同時希望藉此個案建立類似事件之審理參照,例如家庭照顧者的身心健康、能力或經濟條件,家庭照顧者是否未抗拒外援,並窮盡運用長照服務資源之責,畢竟,「照顧悲歌」不僅涉及照顧者的權利與福祉,亦涉及被照顧者的生命權,必須謹慎。

    家總表示,事實上,同在2023年5月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召開「有關長照悲歌修法」公聽會,當時為了解決實務上因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照顧殺人)之問題,提出三種法律上的解決策略,包括:一是修正《刑法》第74條放寬緩刑要件,給予法官將緩刑要件由現行2年適度放寬之立法政策;二是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規定,全面放寬緩起訴條件,使《刑法》第271條為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之立法政策;三是在《刑法》分則中另訂較輕之獨立處罰規定。但當時與會的法律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對法律修正案保持謹慎,擔心傳達不適當的社會訊息或暗示。

    家總最後說,期待政府法律部門針對照顧殺人事件的法律責任與處置,應有更積極的立法作為,並與社會做更多溝通,亦能反饋衛生福利部等長照體系建制單位,敦促服務更臻完善,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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